大石桥市房产管理局是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机构,职责包括审批、监管、市场和规范行为等。如需了解相关信息,请联系办公室或浏览官方网站、社交媒体。
法律分析
以下是关于“大石桥市房产管理局”的详细信息:
大石桥市房产管理局是辽宁省大石桥市的一个机构,负责管理房地产行业。该局成立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其工作职责也在不断拓展。
大石桥市房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房屋产权登记、房屋租赁、房屋交易和房屋中介服务等工作的审批和监管;
2.负责房屋抵押登记、房屋查封、房屋司法拍卖等工作的审批和监管;
3.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房屋租赁监管等工作的审批和监管;
4.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和,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运行;
5.负责房地产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规范房地产行业行为。
如果您需要了解大石桥市房产管理局的相关信息,可以致电该局办公室,电话号码:(0417)5853058。同时,您也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社交媒体平台了解更多信息。
拓展延伸
营口市房产管理机构联系方式汇总
营口市房产管理机构联系方式汇总是一个包含营口市所有房产管理机构的联系方式的综合清单。这个清单提供了各个房产管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以及其他联系方式。无论是房产交易、房产登记、房屋租赁还是其他相关事务,这个清单都能帮助您快速找到所需的房产管理机构,并获得准确的联系方式。通过这个联系方式汇总,您可以方便地与营口市的房产管理机构进行沟通和联系,解决您在房产领域遇到的问题或需求。
结语
大石桥市房产管理局是辽宁省大石桥市的机构,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和监管工作。成立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其职责不断扩展。主要职责包括房屋产权登记、租赁和交易审批监管,房屋抵押登记和司法拍卖审批监管,房屋安全鉴定和租赁监管审批,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和,以及规范行业行为等。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大石桥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417)5853058,或访问官方网站和社交媒体平台。同时,营口市房产管理机构联系方式汇总提供了营口市所有房产管理机构的联系方式,可满足您在房产领域的需求。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