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有经过登记且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同意办理贷款综合保险;有保证人同意为其担保至领取《房地产权证》,并进行房屋他项权利抵押登记后交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收存;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连续缴存无欠缴的职工,在购买已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立项准予发放“个贷”的住房时,可以申请性住房贷款。
一、重庆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在本市城镇购买住房,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或商业性贷款且已获得《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4、有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⑤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⑥同意办理住房置业担保。
二、北京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一)购买部门审批的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二)购买非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原则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应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三)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借款申请人除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购买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
(二)所购房屋为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对于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属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受理其个人贷款申请。